刚刚,证监会对个人开出2.65亿元天价罚单!80后小伙操纵股价,3大手法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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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配资公司操纵股价被证监会重罚!
6月24日,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对股票配资公司万毓投资张平、孙忠泽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操纵“柘中股份”进行处罚,没收二人违法所得6618.99万元,并处以1.99亿元罚款。
根据披露,二人在交易过程中不仅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,还通过左手倒右手、虚假申报等手段拉抬股价诱多,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。
操纵股价诱多:连续交易、
左右倒手、虚假申报
先来看看张平、孙忠泽的操纵手法。
据决定书披露,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,张平、孙忠泽控制了一组由45个账号组成的证券账户组,采用连续交易、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、虚假申报的手段操纵“柘中股份”。
1、集中资金、持股优势连续买卖
13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在12个交易日有买有卖,在多个交易日中多次委托买入价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场成交价,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,或委托买入量高于委托前一刻市场前5档卖出委托总量。
其中,账户组买入成交量占当日成交量比例超10%的有6个交易日,超20%的有3个交易日,2016年11月11日占比最高,为31.53%;账户组卖出成交量占当日成交量比例超10%的有5个交易日,超20%的有3个交易日,2016年11月24日占比最高,为30.24%;账户组实际控制流通股份数占当日流通股份总数比超10%的有9个交易日,超20%的有5个交易日,2016年11月17日持仓占比最高,为25.88%。
2、左手倒右手:在实控账户间交易
在13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在8个交易日存在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的行为,在多个交易日存在以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1档价格、甚至高于委托前一刻卖委托第5档价格对倒成交的情形。
3、虚假申报
在13个交易日中,账户组在4个交易日存在虚假申报行为,具体方式为:一是在涨停价买盘远大于卖盘的情况下,反复、大量以涨停价申报买入“柘中股份”,继而撤单后再申报;二是在申报买入委托部分成交后迅速将仍在1档的买入委托撤销。
股价图显示,2016年11月10日之前,柘中股份的单日成交量很少超过300万,11月10日其成交量猛增至3.39亿,且之后至28日成交量逐渐放大,13个交易日中有8个交易日的成交量超5亿。
与此同时,柘中股份的股价也突然启动一轮上涨,从10日之前的18元上下涨至23日的约30元,其中录得4个涨停,10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68.18%;而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仅累计上涨约1.2%。之后至28日的3个交易日,柘中股份又连续暴跌超20%至22元。
控制45个账户交易,私募基金账户在列
决定书显示,张平、孙忠泽等人成立上海万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,是为了从事配资买卖股票业务。其中,张平负责股票交易决策,孙忠泽参与寻找交易账户及资金划转。
企查查信息显示,万毓投资于2016年1月成立,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,张平、孙忠泽分别认缴320万元、280万元,持股比例为32%、28%,孙忠泽还在公司担任监事;另一名股东惠自君认缴400万元,持股40%,为万毓投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。
证监会在决定书中称,根据万毓投资交易员指认,与张平、孙忠泽合作的配资中介指认及提交的相关证据,相关证券账户中资金来源或去向,委托下单的IP、MAC地址等证据,可以认定在2016年11月10日至28日期间,张平、孙忠泽控制“巢某风”等45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。
二人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柘中股份3427.56万股,成交金额约8.27亿元,之后全部卖出,成交金额8.95亿元,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约6618.99万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张平、孙忠泽控制的证券账户组中,涉及一个私募基金账户——“上海仙翎投资管理-仙翎成长精选一号”。中基协备案信息显示,上海仙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成立于2014年9月,2015年4月在中基协备案。
信息显示,该机构注册资本1100万元,实缴资本1000万元,目前全职员工人数仅3人,法定代表人江建军,过去曾在光大证券任职。目前仙翎投资已备案3只基金产品,其中就包括被操纵的“仙翎成长精选一号”。
该基金的成立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,备案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,恰好在张平、孙忠泽控制其账户交易“柘中股份”之前;托管人为国信证券,运作状态显示已提前清算。而另两只基金均显示正在运作。
申辩无效,两人被罚没约2.65亿元
证监会认为,张平、孙忠泽的违法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资料、资金流水、委托交易流水,万毓投资工商登记资料,相关人员询问笔录,有关配资中介提供的配资合同和情况说明、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数据等证据证明,足以认定。
孙忠泽在听证会上申辩称:万毓投资只是招聘平台,成立不久即解散,与后来的交易无关;炒股账户和资金由张平操作,配资协议由张平签字,其不知悉具体情况;因与团队人员发生矛盾,在2016年11月张平支付其4000万本金及分红后,其退出了合作关系;其2017年1月借给张平的5800万元至今未归还本息。综上,孙忠泽认为自己未参与操纵柘中股份,请求免于处罚。
然而证监会认为,孙忠泽在与张平合作炒股过程中,参与出资和盈利分成,知悉张平的交易情况,参与寻找账户和资金划转,认定张平、孙忠泽构成共同操纵“柘中股份”,不采纳孙忠泽意见。
最终,证监会决定没收张平、孙忠泽违法所得6618.99万元,并处以1.99亿元罚款,合计罚没约2.65亿元。其中,对张平没收违法所得5295.19万元,罚款1.59万元;对孙忠泽没收违法所得1323.80万元,罚款3971.39万元罚款。
来源:中国基金报(ID:chinafundnews)
编辑:申楠
监制:王小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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